營口在全省率先編制出臺河湖長制工作管理標準化規定
本報訊 記者佟利德報道 經過10個月的努力,日前,營口市河長辦編制完成《營口市河湖長制工作管理標準化規定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這在全省尚屬首例。《規定》將于2025年1月1日在營口市正式施行。
《規定》分為工作范圍、組織體系、基礎性工作、督查考核、激勵及改進等12個方面內容,并附有市縣鄉村巡河手冊模版。《規定》充分結合近年來營口市實施河湖長制的工作實踐,具有系統全面性、管理科學性、工作可操作性等特征,能夠科學有效地指導和規范河湖長制各項工作,同時,對全省各地區強化河湖長制工作具有參考借鑒意義。
河長制工作開展8年來,營口市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,河暢、水清、岸綠、景美的景象美不勝收。但是,在開展河長制工作中出現了職責不清、履職不到位、不規范等問題。針對這些問題,營口市河長辦依據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意見》、水利部《河湖長履職規范(試行)》、省政府《遼寧省河長湖長制條例》,在總結全市開展河湖長制規范化管理經驗和不足的基礎上,對現有法規制度文件、管理方法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,圍繞河湖長制工作管理系統化、流程化、標準化模式,編制了《營口市河湖長制工作管理標準化規定(試行)》,旨在制定系統全面、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規范,用于指導河湖長制工作實踐,提高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。
責編:張曉楠
審核:徐曉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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